广东省2014年分类招录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公务员公告
2014-07-29 00:29 阳江人事考试网 来源:阳江市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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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精神,进一步拓宽我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含街道,下同)公务员的来源渠道,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近期开展分类招录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范围、职位和条件
本次分类招录的范围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所辖的乡镇。
本次招录分三项(分类招录项目见附件1)设置职位,招录对象除应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现实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外,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从本地大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中招录240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2—1)。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即1978年8月1日至1996年8月1日期间出生);②大专以上学历,不限应、往届毕业;③属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
(二)从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招录100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2—2)。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40周岁(即1973年8月1日至1996年8月1日期间出生);②大专以上学历;③在乡镇事业单位(含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事业编制,不含学校和医院)工作5年以上;④限报考本人工作满5年所在县的乡镇职位,报名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从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人员中招录80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2—3)。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即1978年8月1日至1996年8月1日期间出生);②大专以上学历;③参加我省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所有招录职位均有最低服务期限,第(一)、(三)项的职位录用后需在乡镇工作满5年,第(二)项的职位录用后需在乡镇工作满8年,其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和选调。
计算工作年限的时间截至2014年9月30日;服务基层项目期满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自2009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1年以来参加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本次分类招录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附件2)。
(二)网络报名。本次分类招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统一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由http://www.gdzz.cn、http://www.gdhrss.gov.cn、http://www.humanassess.com.cn进入)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日9︰00至8月7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3),清楚具体项目和职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通过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8日16︰00,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缴费确认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交报名费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8月7日16︰00至8月8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8月21日9︰00至8月24日12︰00期间,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录设置职位组的,报名人员按职位组报考,待录用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组)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3.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报考第(二)项职位的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推荐,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的同意推荐材料。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费用。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一)笔试。
1.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具体介绍见附件4)。
2.时间。2014年8月24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3.地点。在职位所在市,具体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
1.确定面试对象。按所报考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审核。面试前,市、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签订承诺书。通过资格审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