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以某同学课堂上大声喧哗为由要求其抄写10遍课文。该教师侵犯了学生的()。
2021-09-23 15:12 阳江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题
教师以某同学课堂上大声喧哗为由要求其抄写10遍课文。该教师侵犯了学生的()。 A 名誉权 B 人身自由权 C 受教育权 D 人格尊严权
正确答案:D
[华图教育题目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主要权利。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人身权中的人格尊严权指的是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题干中教师让学生抄写10遍课文,属于一种变相体罚的过程,所以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D项正确。A、B、C三项: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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