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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在广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拟聘用人员需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为便于管理,应聘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或以上人员;2017年毕业人员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6年11月7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视为应届毕业生(以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毕业证、学位证上签署日期为准),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视为社会人员。
4、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2017年毕业人员(不包括2015年、2016年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暂未取得
教师资格证的,需承诺在试用期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其他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5、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或符合职位表的要求;应届研究生如报考只限应届生身份的职位,其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其中之一符合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专业条件。职位要求是师范类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由所在大学或学院提供的师范生证明原件。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二、报考须知
1、每个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限选报1个具体招聘职位。
2、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招聘人数;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3、相关年龄年限计算以2016年12月31日为界。本次招聘统一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4、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5、所有拟聘用考生必须服从调配。报考同一职位组别有几个具体招聘单位的,由区教育局在考生报考同一职位组别招聘单位岗位内统筹安排;其他职位,按考生报考职位安排。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上午9:00至11月9日下午17:00。
2、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3、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11月23日上午9:00后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报考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占9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等(占10%)。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公布: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同一职位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遇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
5、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查询。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上公布。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3日--14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荔湾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2、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本人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连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或主动放弃者,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6年12月下旬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 )公布。
六、面试
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工作技能等,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荔湾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2、2017年1月上中旬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面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后得到的应聘人员总成绩、具体岗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1、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若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他岗位人员参照《广东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在应聘该岗位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以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需要递补岗位数1:2的比例依次递补,超过比例人员不再递补。
5、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公告,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的情况。
(三)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等材料。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首次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聘用期间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所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按职位表说明的相对应级别进行聘用。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以上标准进行岗位等级聘用。无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荔湾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要求必须在一年内办理换证确认手续。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八)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制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1932982。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荔湾区纪委负责监督,监督电话为020-81958161。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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